结婚后拆的房子有儿媳妇的份?拆了房子不给女儿只给儿子合理不?儿子儿媳离婚,儿媳能不能拿一半房产?这些问题犀利刺骨,谁都不愿意直接触碰!但不愿意去触碰的问题,总会以各种方式出现在我们生活中,拷问着我们:亲情与金钱,哪个更重要?四套房子引发的纷争近日,就有网友在微靖江论坛问了这样的问题。事情稍显复杂,综合前后发帖人的信息,事情如下:老人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家里四层的房子拆迁后,分到城南花苑南区的4套电梯房和一些拆迁款,房子都记在了儿子名下,女儿们没有分到。这事不管是老人偏心还是无意为之,结果就是女儿们与家里疏远,不怎么经常走动了。但情况还不算糟,一方面血浓于水,亲情不至于破裂,另一方面儿子拿到了房,还算圆满。哪知事情出了意外,儿子儿媳感情不和要离婚,儿媳突然提出条件,要分割4套房中的2套,外加一部分补偿款。这下家里人就都不乐意了。儿子不乐意,只愿给一套,两个女儿不愿意,想要重新回来分房。顿时陷入僵局。儿媳离婚得2套房,该不该?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纷纷坐不住了,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大多数网友都认为儿媳张口就要2套房,还附带家产,有点“贪得无厌”。jjgr:离婚现在遍地都是,分一套给你表嫂是可以了。轩辕:父母用他们自己的钱忙的房子别说儿媳没份就算是他的儿子都没有份这儿媳是想钱想疯了。但也有人认为,社会上女人太脆弱,婚姻能够保障的太少,往往在婆家、娘家两边不是人。文jk:拿什么保护女方的利益?绚丽:老人80多岁了,儿媳至少也50上下了吧,大半辈子最后还斤斤计较,图什么?当然,还有理性分析,从法律上分析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鱼猫:只要能证明老房子是你舅舅的这四套房子就不属于你表哥的,表嫂可能一套都没有墨染:没有房产证,不能全是儿子的财产吧其实按照《继承法》和《婚姻法》,关键就在于目前房产的归属。如果房屋归属于老人,那么离婚后的儿媳是无论如何都获取不了房产的,按照《继承法》,儿媳能够继承财产,只有一种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完全不符合现在的情况,先不说老人、儿子健在,儿媳也是要离婚的儿媳了,无权染指老人的财产。可按照发帖人所说,因为想要把房产留给儿子,这4套房子早就记在了儿子的名下。这种情况,事情就稍显复杂了。《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继承或者别人赠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说明只赠送给夫妻中的一方。然而,普通人肯定没有那么强的法律意识,老人把房子送给儿子,不会有什么赠与合同,那么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4套房子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儿媳离婚,儿媳似乎就有了讨要2套房的法律依据。除非能够证明“房子记在儿子名下”这个说法不实,房屋仍归老人所有,或者房子从一开始就归儿子所有,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愿利益让位于亲情当然了,这些都是法律细节,真正归属有待律师们的说法,甚至是法院的判决。更多网友,关心的是纠葛背后,被现实利益击败的亲情。初夏:拆迁,拆散了多少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金钱面前,显现出人性最丑恶的一面。小A:金钱面前,亲情友情爱情都是不堪一击的。云朵:哎!利益面前亲情不值钱,何况是大利,普通人家忙一辈子都买不起一套房子。是啊,以前都穷,邻里之间互相帮衬兄弟姐妹多、家人友爱一大家子其乐融融后来突然富了没了以前的相濡以沫街坊不怎么相识了甚至多了很多在以前匪夷所思的矛盾生活好了,价值观却错位了。人们常说,家人和睦,才叫“家”,房子,终究只是家的承载,家被房子击败,舍本逐末令人唏嘘不已。真心期待,我们所有人,在利益面前,能保持一丝理性,在亲情面前,会多一些柔软。就像网友所说人生若所说:穷富都无所谓,只要家庭和睦就好了,何必把金钱看的比亲情还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