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年12月3日,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在线上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国内十余家刑事专业律所共同参与。论坛的主题是“程序性辩护的实践展开与立法完善”。论坛通过尚权刑辩学院云课堂对外视频直播,持续8个小时,在线实时收看达2.1万余人次。
与会30余名发言、与谈嘉宾,围绕论坛主题,针对“程序性辩护的理论探讨”“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之辩”“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之辩”“管辖与回避之辩”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和交流,给全国律师同行奉献了一场程序性辩护的盛筵。
以下是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靖霖刑辩学院副院长梁春程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梁春程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靖霖刑辩学院副院长
谢谢主持人,首先感谢主办方邀请我参加这次论坛,也非常有幸聆听到各位大教授和大律师的授课,受益匪浅。作为与谈人,我主要补充五点想法。
第一,程序性辩护有其独立价值,其来源于正当法律程序,也依托并有助于实现正当法律程序。不管在国外还是在我们中国,人们对法律程序都经历过一个程序工具价值到程序独立价值的认识变化,程序性辩护就是程序中心主义价值观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体现。程序性辩护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其发端于英国,在美国第五和第十四宪法修正案中也两次出现“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其余包括美国第四、第六宪法修正案也都规定了公民在诉讼中、尤其是刑事诉讼中享有的程序权利和保障。这是因为现代法律程序除了程序具有的一般功能外,还具有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维护法治的特殊功能,正当的法律程序有助于实现我们那些涉及自由、生命、财产的实体权利。举个例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对于监听监控等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性条件,就是为了防止侵犯普通公民的自由,对于公安司法机关违法监听监控的证据,律师就要提起程序性辩护维护法治。
第二,程序性辩护既需要结合实体问题开展辩护,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