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7日下午1时许
宁波的张华及他的好友李严、王明
被传唤进了派出所
摸不着头脑的三人发现
这场风波的源头竟是他人随意发的一个帖子
——“劝君莫打早春三月鸟”
原来发帖的网友无意间拍下三人
手中拿着“枪”的照片
揣测这三人是上山来打鸟的
这一帖子被推上“热搜”后
迅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三人无端经历了一场风波
一气之下
将论坛所属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这样判……
具体咋回事?且听小法慢慢道来
今年3月7日下午1时许,张华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捕猎珍惜动物被台州横溪派出所传唤。不久,张华好友李严、王明也被“请”进了派出所。关于此次传唤,三人均一脸疑惑,全然不知怎么回事。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从3月3日的一次户外活动说起……
当日,张华、李严、王明三人相约到户外游玩,期间被路人拍照并将照片发布于宁波某知名论坛↓↓
劝君莫打早春三月鸟
今天冒着小雨爬山,至半道,山上下来三个小伙子,每人手上提了一把“家伙”,俨然像个战斗小组在进行军事行动。这种事情我以前也做过,只是觉得好玩,现在是断然不会去干了。早春三月正是鸟的孵化季节,打死一个成鸟一窝小鸟就完了,所以,收心利用周日的时间多读书充电,或者多挣些钱。一只小鸟没有几块肉,啃几口就没有了,在这里劝这几个小伙收心吧,人与自然和动物应当和平共处。
网络图片
同时帖文附有三人在山间拿着“枪”的照片,照片均非正面照(为背影或侧身),且在脸部打有马赛克。
“打早春三月鸟”“一把家伙”“战斗小组”“军事行动”,到底是什么引起了该网友的注意,还用了上面这些描述?
原来,张华、李严、王明手中拿着一把外形酷似步枪的“家伙”,网友以为这三人是来山上打鸟的,碰巧遇见后就拍照并发了上述帖子。殊不知,这一无心举动,却把三名拿“枪”游玩的男士推上了“热搜”,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3月7日,张华、李严、王明三人就被传唤至派出所,就帖子中的“枪支”问题接受询问,并从家中拿出“枪支”交给民警作进一步检查。经查,“枪支”实际仅为玩具,只不过外观实在太仿真了。
网络图片
之后,三人并未按要求进行投诉,而是于年3月22日,以被侵犯了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论坛所属的运营公司作为被告,分别诉至高新区法院。三人要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元。年3月26日,上述帖文链接被删除。
高新区法院经开庭审理,于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啥会被驳回?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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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发帖行为有无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是本案的焦点问题。一旦发帖行为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认为,本案所涉发帖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理由如下:
1.帖文内容不存在侮辱、诽谤字眼。网友在论坛发布标题为“劝君莫打早春三月鸟”帖文内容主要为其本人所见的描述以及其个人环保等理念的阐述,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等词汇,其主观目的不具有恶意、非法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所附照片无法清晰反映原告容貌且发帖人未作营利之用。帖子所附照片均为侧身和背影照,因天气等因素所摄照片也较为模糊,且已作马赛克技术处理。网友在帖文中使用涉案照片也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亦无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原告肖像或利用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原告所持的虽然系玩具枪,但该玩具枪外观具有较强的仿真性特征,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和知晓在公共登山道中持有该较强仿真性特征大型玩具枪可能引起公众的恐慌和误解。而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是每一名公民的义务,接受询问并不意味着名誉受损。
法官提醒:
公民的人身、言论等自由受法律保护,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毫无限制的,超越限度肆意挥霍自由的后果可能是你无法承受的!
(张华、李严、王明均为化名)
来源:浙江法制报(记者高敏通讯员一壶)
浙江法制报zjfz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