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榜样
金华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曾获上海市市级机关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优秀公诉人(新人奖)荣誉称号。
“他是一个非常刻苦勤奋的人”,这是身边的同事们对金华捷的第一印象。自年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他愿意学习,善于学习,乐于接触新领域,接受新知识。在金华捷看来,成长源于积累。
一、工作时期的读书郎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看书学习似乎已经是校园时代的回忆。而金华捷经常会利用工作之余和加班时间,在办公室和家里看书学习。他经常说,现在知识更新、政策更新太快,自己有知识恐慌。可能正是这种居安思危,才促使他踏上工作岗位后,仍然保持学习的态度和习惯。
看书学习的过程是枯燥的,也非常占用时间。他在闲聊中说,他的刻苦是读书时候养成的基本功,而这一点得益于他的老师刘宪权教授,刘老师自己就是一个非常勤奋的人,做他的学生自然受到言传身教。而这种习惯也从金华捷的校园时期,一直延续到了工作时期。
很多人问到他理论功底的秘诀时,他会说,他经过了研究生三年和博士生三年的看书和思辨,工作后又不断充电以及将遇到的实践问题进行思考。在他看来,秘诀就是积累两个字。
二、从知识到自觉
知识本身是没有用的,其只是一个条件,只有达到自觉的程度,才能发挥作用。
所谓的自觉,就是能够自然地运用知识去解决问题的一种状态。而金华捷就是一个自觉者。
他在参与案例讨论时,总是会运用最基本的理论,将一个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解释清楚。
在一起事后点价的走私案件中,贸易双方约定根据期货市场价格,确定货物成交价格。这导致货物在申报时价格尚未确定,货主只能自行确定价格先行申报,直到申报完成后,货主才通过点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格,而这个成交价格却高于其自行确定的价格,因而涉嫌走私犯罪。这个案件引发了罪与非罪的分歧: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而该案中的货主却表现为间接故意。金华捷认为,故意的认定应该与行为同步,在实际价格没有形成的情况下,行为的性质还处在不确定状态,还不具备判断故意内容的条件,只有到实际价格形成之时,货主的行为性质才最终确定,这个节点去判断故意才合乎法理。行为人明知实际价格高于申报价格,也没有去补税,无疑对于偷逃税款的后果具有希望与追求的态度,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金华捷分析问题的特点,就是能够深入浅出。他认为,理论不在于有多精深,不在于知道,而在于会运用,要达到自觉,还是要靠积累。
三、用到哪里很关键
在很多人眼里,法学理论天然是与理论研究划等号的,似乎理论的归宿只能是写文章和学术探讨。金华捷确实写了不少文章,但他更多地是将理论运用到了检察工作的各各方面。
在办案中,从证据的审查到定案逻辑的确立,他能够从理论的思维把一个案件的脉络梳理清楚。再结合检察官的指导,他的实践经验得到迅速积累。
在案件研讨、学术论坛、本院检委会学习等场合下,他能够把修法、司法解释以及一些法条、罪名的精神和理论脉络讲得很清楚。即使是一些较为高深的内容,他也喜欢用很朴实的话语表达出来。
在业务竞赛中,他也能够将法理运用到辩论中去。他的辩论,大巧不工。
在日常工作中,他能够将自己的思考与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向部门建言献策。可能从权力清单上讲,检察官助理的职责是辅助检察官办案,但金华捷认为,开阔眼界很重要,也是一种积累。
一步一脚印,基础必须由自己打下,这就是金华捷做人、做事的理念。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